[中国人民!大家!请传播这个新闻!]今天的新闻。
中国人民不仅是“逃亡者”的“首席财务官”。
请帮助“可怜的中国人”。
香港,争取自由与民主!
中国政府应该“支持”被日本政府非法惩罚的中国人民。
许多来日本的中国人“受到日本政府的损害”。
中国政府应呼吁日本政府恢复荣誉和赔偿。
中网请以“传递”到“习近平总书记”。
以下是分发给当今媒体的内容。
2019-11-18:亲爱的先生,
在战争期间,日本的政党与执政党和反对党一起成为唯一的“民族社会主义”政党。不再捍卫国会制定的“法律”。 “容忍”甚至忽略了其制定的法律和判例的“司法行政机关”。日本需要在盟军的领导下再次“建立”民主制度。
第一部分在“违反移民法案”中,“许多外国人”已成为“日本司法罪行”的“受害者”。
根据《移民管制法》第70条,他们因工作而不是居住身份而受到“罚款”或“惩罚劳动”的处罚。
他们是“被迫遣返”。
但是,“直接雇用外国人”的“雇主”是直接的“因果关系”,
尚未受到《移民法》第73.2条的“惩罚”。
这违反了日本宪法第14条“法律之下的平等”。
“有意识地”歧视外国人也违反了“国际法”。
如果“雇主”是“无辜的”,那么被他们非法“雇用”的外国人也是“无辜的”。
检察官利用“日本人”和“外国人”“不了解日本法律”这一事实
进行了“非常违法处罚”。
与“违反《移民控制法》第70条”无关的“第三方”向外国人提供了“虚假文件”。
外国人附上“虚假文件”并获得“居民身份”。
然后,外国人进行了《移民管制法》第70条“不合格的劳动”。
检方根据《刑法》第60条和第62条对“第三方”的惩罚是提供了“虚假文件”。
这不是“支持”《移民控制法》第70条的因果关系。
提供“虚假文件”不是犯罪。
2017年1月的《移民控制法》修订版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。
由于这不是犯罪,因此将其定为犯罪。
《移民法》第22-4-4条规定了外国人的“虚假文件”和“获得居留身份的行为”。
处置方式是司法部长“居留身份”和“被迫搬迁”。
因此,根据《宪法》第31条,提供“虚假文件”的人是“无辜的”。
但是,在2010年7月出入境管理修正案中提供“虚假文件”的外国人是
“居民身份”已更改为“取消”和“强制返还”。
因此,2010年被捕的“中国人金刚阁”和“我”是“无辜的。
此外,2014年和2015年菲律宾大使馆官员和外交官“无辜”。
当我说上述“法律理论”时,检方说“您的逻辑”。
但是,司法部已确定向外国人提供“虚假文件”的行为是“无辜的”。
由于不能对“证据”进行“惩罚”,因此于2017年1月“颁布”了“惩罚”法律。
政党和立法者应检查国会的会议记录。
还有一个“判决示例”,其中税务会计受到该法律的惩罚。
我每天通过电子邮件将此邮件发送给国会和政党。
但是,它仍然被“忽略”。
在这种状态下,来日本旅游的日本公民和外国人不能安心生活。
日本公民应要求反对党“成员”和“执政党”成员辞职。
他们仍然“沉默”。
明天将继续。
请在下面的“网站”上看到“起诉书”。
在这种情况下,仅通过查看此“起诉书”,您就可以理解“适用法律的错误”。
请参阅“英语翻译”和“日语文本” PDF。
处理个人信息时请小心。
●英文翻译成“起诉书”
“针对长野康宏起诉书”
英文翻译仅供参考。确切地说,自己动手做。
http://www.miraico.jp/crime/g5-Indictment-against-Nagano-Kin.pdf
●原始日文文字“起诉书”
“对长野泰弘的起诉书(日语)”
英文翻译不正确。请参见上面的“ PDF”进行英语翻译。
http://www.miraico.jp/ICC-crime/2Related%20Documents/%EF%BC%91Indictment.pdf
●请参阅相关法律。 (日语和英语翻译)
1)《移民控制和难民承认法》
移民控制和难民承认法
http://www.japaneselawtranslation.go.jp/law/detail/?id=3039&vm=&re=
2)刑法
刑法
http://www.japaneselawtranslation.go.jp/law/detail/?id=3130&vm=&re=
3)日本宪法
日本宪法
http://www.japaneselawtranslation.go.jp/law/detail/?id=174
第二部分我“起诉”两件事。
``修订于2019年11月4日''
我不仅是中国人和菲律宾人,
为世界上许多受害者而战。
事发至今已有近十年时间。我的生命有限。
如果世界无视“依法治国”,那自然就可以通过恐怖主义来解决。
1。外国人除了“居住资格”以外还从事“非法劳动”。但是外国人是无辜的。
仅外国人因《移民法》第70条“非法劳工犯罪”而受到惩罚。
另一方面,《移民管制法》将“造成”非法劳工的雇主指定为第73-2条
我们受到(促进非法就业的罪恶)的惩罚。
但是,日本司法机关只“惩罚”外国人,而不是“雇主”。
这显然违反了日本宪法第14条“法律上的平等原则”。
它违反了禁止“有意识地”“惩罚”外国人的国际法。
如果非法雇用外国人的雇主是“无辜的”,那么非法雇用的外国人也是“无辜的”。 。
2。起诉依据的是《刑法》第60条和《刑法》第62条以及《移民法》第70条,理由是“支持第22-4-4条
“支持其他罪行的犯罪”的“适用”是“适用法律中的错误”。
“移民法第22-4-4条”是对通过假申请获得居留身份的人的处置。
:::::
传统上,《移民管制法》适用于通过虚假申请获得居留身份的人。
它不受刑事法规的约束(第70条,第74-6条)。
通过伪造申请获得居留权的人,工作场所,律师,
行政书记员和学校职员等申请者必须遵守刑法
修订后的《移民控制法》是在第192届国会特别会议上颁布的。
“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”。
:::::
“我,KinGungaku,菲律宾外交官和菲律宾大使馆雇员”是100%“无辜的”。
“参考”:外国人移民法第22-4-4条
进行了(通过提交虚假文件获得居留身份)中规定的行为。
但是,对此没有“刑事处罚”。
处置是司法部长“取消居留身份”和“强迫搬迁”。
因此,《刑法》第60条和第62条中的“支持其他罪行的犯罪”不适用。
“起诉书”指出的《移民法》第22-4-4条中的“犯罪原因”与《移民法》第70条没有因果关系。
检察官是“粉碎某物”。
但是,被国家权力“压垮”是“衰老,局限性统计”的“停止”。
材料如下。
http://www.miraico.jp/Bridgetohumanrights/
世界上有许多受害者。
最好的问候。长野康广
PS:白宫有这个问题。
我回答说,我正在认真考虑一个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。
我在等结果我希望没有谎言。
长野康广
*以下是发送给中国驻东京大使馆的电子邮件的内容
我不仅每天向日本,而且也向国际社会发送。
日本需要外国工人。
但是,除非解决了这个问题,否则外国工人不会来。
此外,公司不能安心雇用外国人。
请认真考虑这个问题。
中国政府应保护因违反《 2010年移民法》而受到非法惩罚的中国人。
我正在与日本政府斗争,以帮助“贫穷的中国人”。
人们不仅仅是华为的首席财务官!
习近平主席应该采取“人权穷人”的照顾。
你应该抗议日本政府。
您应该要求恢复荣誉和``赔偿''!
否则,在中国人民革命是必要的。
对华为首席财务官的非法逮捕抗议了加拿大政府。
然后,采取了对策。
然而,对于2010年的受害人“ Kin gungaku”,
100%非法逮捕,但未对日本政府提出抗议
“ Kin Gungaku” =金成研究。
他最初是延边的职业足球运动员。
他的父亲是延边共产党领导人。
中国政府是否放弃了强大的爱国主义共产主义者的家庭?
因违反《移民管制法》第70条而受到惩罚的四人为“汗”。
“非法劳动”不能仅由中国人来完成。
雇主非法雇用他们。
雇主不受《移民法》第73-2条的处罚。
他有意识地只惩罚了中国人。这违反了国际法。
当一名中国人被捕时,
我老婆给我打电话。
她说:“请帮助我的丈夫”。
我告诉我妻子
“您应立即与中国大使馆联系并说明情况。” “我很快就会被释放。”
然后妻子说。
“中国政府不会提供帮助。”
我以为,“大使馆成员”正在“坠入”日本政府的“蜜罐”。
如有任何疑问,请联系我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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