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apan's Justice in the Dark

Please support so that Japan will be governed under the law, fundamental human rights will be protected, and it will become a country complying with international law

Nagano Opinion 2019-11-27:亲爱的先生, 《纽约时报》和其他媒体多次批评日本司法制度。除非日本的司法制度得到改善,否则

2019-11-27:亲爱的先生,
《纽约时报》和其他媒体多次批评日本司法制度。除非日本的司法制度得到改善,否则西方商人在日本工作很危险。请把我的“违反移民法事件”作为“特色文章”。今天是“保释金”。 “我被捕一年多后才被保释。”


第一部分在2月22日的《纽约时报》社论中:
标题是“戈恩先生”,相对于“日本司法”而言。
尽管戈恩的被告是“严重的”,但“不是拒绝保释的理由”。
您应该质疑他被捕三个月后仍被“拘留”在“拘留所”的现状。
他指出,在日本,“保释”通常适用于“审判”和“准备定罪”的被告。
戈恩的“保释请求”一再被“拒绝”
戈恩的“无罪主张”是“理由”。
我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进行“审判”,但是被评委的不仅仅是“传奇经理”。
社论的结论是,“日本司法制度”也应被“审判”。
我认为这是一篇很棒的社论!

我于2010年6月14日被捕。
2011年4月下旬作出了“判决”。
处以1年半有期徒刑(执行),罚款50万日元。
2011年6月24日,我被东京高等法院法官“保释”。
我每个月都申请“保释”。
但是,每次都是“拒绝”。
拒绝的理由是“被告”是“刑事”的,即使“详细审查”了起诉书等“审判材料”。

于2017年1月实施的经修订的《移民控制法》证明是“无辜的”。
由于不能“惩罚”“交付”“虚假文件”的行为,因此应制定“惩罚”法律。
我认为您可以理解,日本法官正在“毫无意义地进行检查”。
如果将“起诉书,起诉书”和“移民法第22-4-4条”进行比较,您将立即被无罪释放。
什么都不会“检查”。疯了
外国媒体称他的“拘留”期很长,但我认为卡洛斯·戈恩的“保释”还为时过早。
这是因为外国媒体“嘈杂”,必须“保释”。

日本警官,检察官,法官,律师,
请在媒体上报道犯罪情况。
收到我电子邮件的“支持者”说,没有“权力”来抗议日本政府,
但是他们说他们想成为“力量”。
如果是这样,请考虑以下一种支持方法。
1)“签署”“对日本政府的抗议”。
2)请在媒体和组织中募集“对我的捐赠”。
“捐助者数量”和“资助金额”是抗议日本政府的权力。
3)请抵制日本产品。
日本人说“别人的不幸尝到蜂蜜”。
日本人除非变得“不高兴”,否则无法理解“依法治国”。
请给我发电子邮件了解详细信息。

明天将继续。

请在下面的“网站”上看到“起诉书”。
在这种情况下,仅通过查看此“起诉书”,您就可以理解“适用法律的错误”。

请参阅“英语翻译”和“日语文本” PDF。
处理个人信息时请小心。
●英文翻译成“起诉书”
“针对长野康宏起诉书”
英文翻译仅供参考。确切地说,自己动手做。
http://www.miraico.jp/crime/g5-Indictment-against-Nagano-Kin.pdf
●原始日文文字“起诉书”
“对长野泰弘的起诉书(日语)”
英文翻译不正确。请参见上面的“ PDF”进行英语翻译。
http://www.miraico.jp/ICC-crime/2Related%20Documents/%EF%BC%91Indictment.pdf
●请参阅相关法律。 (日语和英语翻译)
1)《移民控制和难民承认法》
移民控制和难民承认法
http://www.japaneselawtranslation.go.jp/law/detail/?id=3039&vm=&re=
2)刑法
刑法
http://www.japaneselawtranslation.go.jp/law/detail/?id=3130&vm=&re=
3)日本宪法
日本宪法
http://www.japaneselawtranslation.go.jp/law/detail/?id=174


第二部分我“起诉”两件事。
``修订于2019年11月4日''
我不仅是中国人和菲律宾人,
为世界上许多受害者而战。
事发至今已有近十年时间。我的生命有限。
如果世界无视“依法治国”,那自然就可以通过恐怖主义来解决。

1。外国人除了“居住资格”以外还从事“非法劳动”。但是外国人是无辜的。
仅外国人因《移民法》第70条“非法劳工犯罪”而受到惩罚。
另一方面,《移民管制法》将“造成”非法劳工的雇主指定为第73-2条
我们受到(促进非法就业的罪恶)的惩罚。
但是,日本司法机关只“惩罚”外国人,而不是“雇主”。
这显然违反了日本宪法第14条“法律上的平等原则”。
它违反了禁止“有意识地”“惩罚”外国人的国际法。
如果非法雇用外国人的雇主是“无辜的”,那么非法雇用的外国人也是“无辜的”。 。

2。起诉是因为“移民法第22-4-4条的支持”
《移民法》第70条对刑法“罪犯支持其他犯罪”的第60条和第62条“适用”
这是“错误的法律适用”。
“移民法第22-4-4条”是对通过假申请获得居留身份的人的处置。
:::::
传统上,《移民管制法》适用于通过虚假申请获得居留身份的人。
它不受刑事法规的约束(第70条,第74-6条)。
通过伪造申请获得居留权的人,工作场所,律师,
在第192国会制定了修订后的《移民控制法》,该法律适用于行政干事和学校职员等行政人员。
“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”。
:::::
“我,KinGungaku,菲律宾外交官和菲律宾大使馆雇员”是100%“无辜的”。

“参考”:外国人移民法第22-4-4条
进行了(通过提交虚假文件获得居留身份)中规定的行为。
但是,对此没有“刑事处罚”。
处置是司法部长“取消居留身份”和“强迫搬迁”。
因此,《刑法》第60条和第62条中的“支持其他罪行的犯罪”不适用。
“起诉书”指出的《移民法》第22-4-4条中的“犯罪原因”与《移民法》第70条没有因果关系。

检察官是“粉碎某物”。
但是,被国家权力“压垮”是“衰老,局限性统计”的“停止”。

材料如下。
http://www.miraico.jp/Bridgetohumanrights/

世界上有许多受害者。

最好的问候。长野康广

PS:白宫回答我,我正在认真考虑可以使我满意的解决方案。
我在等结果
我希望没有谎言。

长野康广